村委会可以剥夺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吗
2019-11-14 08:47你问题不清楚,在如下几种情况下,村委会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还有二条:1、村民在出租、出售宅基地后,不得再申请新宅基地;2、一户拥有超过一处宅基地的,除保留一处宅基地外,超出宅基地村委会有权依法收回(若宅基地为合法申请获得,地上物经评估后给与一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