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请教一个问题。我朋友老公长期外地工作孩子8岁都是朋友上班还要接送孩子。男方要离婚孩子不要。就给1000抚养费。男方现在名下没有房子居住在的其中一套是父母的。父母有两套。。我朋友和孩子现在户口娘家。朋友意思孩子要是自己带让对方补偿一套房子作为居住。这个法律上可以这么判吗
2025-01-06 01:16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抚养权的归属应当基于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以及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的原则进行判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不愿意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判决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其次,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官会考虑以下因素。 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被抚养人(即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水平等因素; 双方的经济条件、职业稳定性等。 一方是否有稳定的工作或稳定的收入来源。 因此,您朋友的朋友提出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需要具体分析双方的情况,并考虑上述因素来做出决定。建议您朋友的朋友向专业的律师咨询,以便获得更加准确和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