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了,三个孩子都是我抚养,当时签离婚协议上他当了,上面写着他不拿抚养费。这七八年他消声灭迹,一分抚养费都没有拿,也从来没有给孩子打一个电话。我现在年纪大了,打工落了一身毛病。可孩子们要上学,我可以告他要回抚养费吗?请给我回复谢谢,我电话13229671185
15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未就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院一般会判决由一方或双方抚养子女,并且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等原则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关于您提到的“不拿抚养费”这一情况,由于您已经与对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约定不支付抚养费,因此该协议中的条款应当被视为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如果您现在面临经济困难或者孩子的教育费用等问题,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重新审视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条款,看是否存在遗漏或者不合理之处; 联系当地人民法院或律师进行咨询,了解您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抚养费义务。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务必遵循公正合法的原则,避免采取极端手段,以免影响到家庭关系和社会稳定。祝您早日解决问题,恢复生活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