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我们的外教在学校附近买了一条萨摩宠物狗,宠物店的老板可以证明,在18年3月21日晚遛狗时,被一女子给叫住说是这女的的狗,然后强行把狗链子解开把狗抱走了,因为外教语言不通无法跟女子交流所以就跑回来向我们求助,等我们去的时候女子已经抱着狗不知所踪,我们报了警,在等待警察时学校的保卫处来人了说不想管,我们学校没有校规说老师不能养狗,后来去了警察局做了笔记和查了监控什么的,然后在3月22日学校保卫处领导找到帮助报警的老师想让她撤案,然后混淆抢劫和丢失的意思,还说外教和抢劫的女子是民事纠纷,可是他们根本就不认识,外教的狗一万元买的,所以我想问这属不属于抢劫,该怎么办?
2025-06-13 14:2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涉及的是财产盗窃(抢劫)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在此情况下,如果外教的宠物狗价值一万元,且被盗时间发生在夜间,该行为可能涉嫌盗窃罪。根据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对于数额较大的犯罪,特别是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通常会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此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与事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录像、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上述证据材料,请求立案调查;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您的事情能够尽快得到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