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混凝土院坝(既农村晒粮食的地方,在房屋的前面)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是否属于宅基地附属的?
25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农村晒粮食的院子是农民集体所有。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将这类用地认定为“宅基地”性质,并按照宅基地使用权予以补偿。 至于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一般来说,如果晒粮食的院子里有建筑物,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价值进行折抵。此外,如果晒粮食的院子位于农村宅基地上,还应当考虑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等因素。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房地产估价师或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