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下:我一位朋友向我借钱,内容里写道……归还日期期限是2016年2月18日到2Ol6年7月l8日。落款时间是2Ol6年2日18日。那么二年时效应该是以2月18日为止还是以7月l8日为止?
7天前关于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因此,如果您的朋友在2016年2月18日之前没有向您主张权利,则其诉讼时效期间从2016年2月19日起计算,至2018年2月18日届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的具体履行情况,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能力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出借人起诉时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款人请求不承担逾期利息的,应予支持。如果出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借款人还款,并且借款人也没有主动还款,视为借款人自愿放弃对超出借款期间利息的追索权,该利息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您的朋友协商解决此纠纷,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欺诈或违约,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