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多年前,因为子女多,父母到公证处立了遗嘱,把房产留给了排行最小的我。遗嘱中有一条,要在父母均已过世后我才能继承遗嘱中房产。但是遗嘱中房屋要拆,母亲把房产证和遗嘱拿给我,并说把她的那一份也给我,请问我接受母亲的那一份,遗嘱有效吗?
28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母亲已经去世,遗嘱中的房产应当由您继承。因此,您不需要接受她手中的那份遗嘱。 在遗产继承方面,法律规定必须遵循“法定继承”的原则,即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财产。如果遗嘱不符合这些规定,或者遗嘱无效,那么该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