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离婚时,在法律上答应给对方的一万块,如果到时间没有兑现,对方起诉会有什么法律上的责任吗?
2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 因此,如果您与配偶在离婚时约定给予对方一万块钱作为赔偿或补偿,这并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您个人的财产。即使对方提起诉讼要求履行该约定,法院也无权强制执行,因为这是您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但是,请注意,具体案件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