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8年5月31日上午8时,驾驶电动四轮车去学校上班,到十字路口时红灯亮了,我停下车,这时,过来一个警察,让我出示身份证,之后以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为由,给予3100元的罚款。到2020年11月.我由中级职称的九级岗位晋升八级岗位,就因为18年的那次违法,便成了征信不良,我晋档的事便化为泡影。我想知道,青岛市交通违法纳入个人征信是2019年,而我在2018年,对我来说,是不是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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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你已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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