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2019-07-04 07:25第一,关于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未与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支付双倍工资,即“支付双薪”和“补签合同”不是二选一的问题,而是用人单位应当并列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补签劳动合同并不是该加工厂不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的免责事由。第二,关于支付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与金额计算问题。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