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城中村的房子,现在面临拆迁,我们是本村村民,房子土地地基是正规村里批准文件给我们,房子是1997年统一规划做的,我们家是户主,由于当时做房子时资金有限,找啦个外来户口人员一起花钱把房子做起来,做房子资金是一人一半,做的时候说好外来人员只有住的权利,现在拆迁村里把我家户主名字和外来人员名字都登记上去,变成啦团结户,正规村里的土地文本,图纸都是我家户主的名字,可以证明土地是我家合法所得,外来人员无任何相关文本,请问我们有权把房子收回吗?
2024-09-05 08:5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来保护您的权益。 您的房屋在1997年就已建成,并且有正式的审批文件。因此,该房屋属于您个人所有。 作为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您拥有所有权。虽然您与外来人员共同出资建造了该房屋,但这种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如果外来人员没有其他证据表明他们对该土地享有使用权,那么他们应该被视为不具有土地使用权的人。 如果您的家庭成员中有不满的,建议您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村委会反映情况,要求对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审查。 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建议您保留所有的相关文件和证照,以便将来需要时提供支持。 最后,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