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买了个商品房应该是2017年12月31日交房,他们违约了到2018年3月30日给的钥匙。三月违约金已经给了,可没有水表和燃气表,燃气分管还没通到楼里,请问他们是违约吗,还是欺骗我们。
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并提供相应的配套设施。如果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提供的配套设施不符合约定标准,则构成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同时,您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