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欠我1000块钱,五月份的时候他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找他拿钱,我到了看他们再玩德州扑克,他说去取钱,让我替下那个女孩,回来把钱给我就可以走了,我刚上去十来分钟警察就来了,抓走18个人,有九个打牌的,其它都是陪同去的,还有财务,到派出所给我们两个发牌的还有财务跟服务员定的开设赌场罪,其他打牌人员是治安,在看守所呆了一个月,服务员无罪释放,我们三个取保候审出来了,后来移交检察院,报道过三次,现在到法院了,大前天打电话让我们去法院报道,我们三个人去了,去了以后那个女的被收监了,让我们两个找担保人取保领起诉书回来了,那个女孩去年也是因为开设赌场罪判了八个月,我们两个没有前科,请问我们两个开庭的时候
2024-07-21 00:11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您的案件中,由于您和朋友共同参与了赌博活动,且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因此可能会受到刑事指控。 此外,您提到的一个朋友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刑,这可能会影响到您的案件处理。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与您有关联或证据显示你对赌博活动有过了解或参与,则可能需要考虑如何证明自己清白或减轻刑事责任。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等。同时,建议您在处理案件时,尽可能地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于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