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再婚女性,当初离婚时协议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由男方承担至小孩独立生活为止,今年小孩25岁,今年考上博士研究生,前夫不再承担。请教在读博士研究生子女是否属于未独立生活的范围?法律上孩子的学费生活费是否由其父亲支付?
18天前您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通常应持续到子女成年(一般指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因此,在您女儿成年后,其抚养费用应当由她自己负担。 至于您的前夫是否需要继续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这取决于您双方的约定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如果原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且该期限已经届满,则无需再支付;若没有明确规定,建议与前夫进行协商或寻求法律帮助以确定具体的付款情况。 如果您对法律的具体条款有疑问,建议向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或专业的法律顾问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答案。同时,请注意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及道德准则,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