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8年左右,单位解体,在单位手上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2000年以中间人性质卖出给第三方,写了个协议,永久居住权!没有公正过,现在想收回,能不能收回来!
2024-12-11 18:42您的情况可能涉及买卖合同和产权归属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且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您所提到的“永久居住权”,这通常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及其附属物享有长期使用权的权利。这种权利通常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的,且需要经过公证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查和证明。 如果您认为该永久居住权是真实的,并且已经履行了相关的手续,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该永久居住权。但是,如果该永久居住权是虚假或无效的,那么您可能无法要求其返还。 此外,您还应该考虑与第三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纠纷或争议。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