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2008年把300亩土地卖给顺天集团,当时每亩1.38万,承诺如果三年之内没有开发,按现在的土地政策补差价,现在土地价4.1万每亩,顺天把土地退还给政府,政府又转卖给另一个公司,我们应该要补差价
2024-12-11 18:12根据您的描述,您认为您村在2008年将300亩土地以每亩3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顺天集团,并且双方签订了合同。然而,按照目前的土地政策,即顺天集团需要支付额外的补偿金。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如果您村已经将土地转卖给了顺天集团,那么您们之间的土地交易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退款的情况。 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诉讼时效期间的,权利人在障碍消除后六个月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于顺天集团在2008年购买了土地,但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无法进行土地开发,这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之一,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最后,建议您与顺天集团和当地政府沟通,了解具体情况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