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婆2008年认识,09年5月结婚,2010年我父母出钱首付,装修,2011年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一个多月后复合,我们现在感情不和,分房一年,我提出离婚,她要求分房产,这个要求合理吗?房产证有她的名
2024-10-27 16:2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您的前妻于2008年相识并结婚,然后在2010年由于感情问题而离婚。之后,您与前妻复婚,并且在2011年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 在此期间,您提到您的父母为购买房屋提供了首付,并且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您与前妻的共同名下(即“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分割共同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则通常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包括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如何分配这些财产。 然而,如果您与前妻未能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或者双方对房产分割的意见存在分歧,那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协助您进行房产分割的谈判或诉讼。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重要的是要确保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沟通和理解,以避免进一步的紧张关系和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