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前夫的离婚协议书上关于女儿的探视是由前夫接送,我负责配合,结果对方却起诉我要求我自己送女儿给他探视,我是否可以不接受。
2026-03-09 08:51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负责接送孩子,另一方则负责配合,并且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另一方自行接送孩子的条款,那么另一方应当遵守约定,自行接送孩子进行探视。 如果您认为自己确实无法自行接送孩子,建议您及时与对方沟通,说明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对方坚持要求您亲自接送孩子,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家庭保姆或者请朋友帮忙接送孩子,以确保孩子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在今后的生活中尊重对方的意见和决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家庭关系。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