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了一家说是跟剧组的公司做化妆助理,去应聘的公司和签实习合同的公司不是一个名字,实习合同盖章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让缴纳4500元伙食费,合同中注明因个人原因退出不予退款,一天都未进组最高退百分之二十,因后期又让缴纳其他合同中本应包括的保险费用,觉得不妥就没有做,签了离职说明,盖的仍旧是合同中那个被掉线营业执照的章,想咨询一下合同是否具有效益,4500元钱能否要的回来?
8天前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与签约公司的合同存在以下几点疑问。 由于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因此其作为雇主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告知对方公司名称变更的情况,并且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公司未能及时通知您变更情况并导致合同无效,您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您提到的一天都没有进入剧组的问题,这可能是由于公司无法提供工作或安排的原因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利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费用,并可能要求补偿经济损失。 关于伙食费和保险费用的问题,这些费用通常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视为额外费用或者属于公司强制性要求的一部分。如果您认为这些费用不合理,可以要求公司退还或者调整。 离职声明虽然不是正式的合同条款,但仍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此,在提出辞职时,建议详细说明离开的理由以及双方同意的条件。 最后,建议您保存好所有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合同原件等,以便日后处理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需要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