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两年了,二审过了。老太太是农村户口,一直在城里跟她女儿一起住,有派出所证明。要按城市标准赔偿吗
2025-02-24 00:2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如果老太太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导致身体残疾,并且需要进行康复和治疗,那么按照上述规定,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都应当由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是否按城市标准赔偿,这取决于当地的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或法院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