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岛人,我老公是安徽人,我们的婚礼是在我家举行的,当时结婚什么的问题都是我家准备的,我们这里的人说这是上门女婿,可是他的户口还是安徽的,就在我们领完证之后查处我老公有遗传的乙肝,可当时已经结婚了,我也没敢告诉我爸爸妈妈,结婚两年我都没敢要孩子,可是一直没有孩子矛盾就出来了,这两年我们经常吵架,就因为一直没有孩子,最终我受不了这些闲言碎语有了我儿子,好在医生说儿子的血液随我多,是健康的,由于我老公的户口不在青岛,儿子的户口就落在了我们家的户口本上,我妈带,不过还是和老公姓,我儿子现在一岁零七个月,我现在如果离婚儿子会判给谁,
2024-08-07 17:42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时应当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的孩子可以被认定为是合法的婚生子女。 然而,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抚养孩子,并且想离婚以结束与孩子的联系,那么您需要考虑的是,您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抚养孩子,以及是否愿意履行作为父亲的责任。此外,您还需要考虑到孩子的情感需求,确保他们能够在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寻找一位有能力、愿意承担责任的男性伴侣来照顾孩子,并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方式确定孩子的归属权。同时,您也可以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处理您和丈夫之间的关系,解决长期存在的矛盾和分歧。 最后,请记住,无论结果如何,重要的是要保护孩子的利益和安全,确保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