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纠纷,起诉执行房产,我们得到了欠款,现在债务人离婚了,他老婆提出异议,执行回转属于她的一半房产钱。裁定下来,说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叫我们归还50%属于女方的房款。在这起案件中,我还能有不需归还的立场吗
2025-07-31 02:43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要的是要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的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债务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则该债务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债务人在离婚后提出异议并主张其配偶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偿还全部债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到您的案件中,由于您已经从债务人处获得了欠款,并且债务人已与另一方离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债务人的配偶并不需要承担这部分还款的责任。这意味着,您可以只向债务人本人请求偿还剩余的50%债务。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因为地区差异和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寻求当地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