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性格不合,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并要求得到财产,但财产属于女方父母,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之前是男方与女方一家居住,那么这个要求按法律,是否合法
14天前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主张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其次,关于财产归属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否则财产应该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分配,即由无过错方享有更多权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确实主张其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支持,法院可能会倾向于采纳这一主张。 最后,如果男方坚持认为该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能够证明这些财产确实是婚后取得的,那么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否定这一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