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76年当兵,79年参加自卫还击战,立过战功(三等),81年回乡在乡镇企业工作九年多到9o年才安排我到国企工作,2015年退休,在乡企工作九年多社保局不肯计算在乡企的连续工龄,因此我退休只有3o年的工龄工资。请问我想上诉能将我在待安排期间九年多算连续工龄不?
2025-03-29 20:00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的服役年限和参与自卫还击战的贡献应当被认可,并且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具体来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应当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在中国,连续工龄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对于劳动者因公受伤、疾病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其连续工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调整或补足。 您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时间符合连续工龄的认定条件。由于您在该时间段内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贡献,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您可以在退休后提出申请,要求对上述时段的工龄进行重新认定。 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此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