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里搬迁乡里让我们把不够的钱补上没有钱的乡里给我们贷款让我们还。说完就把我们全村的身份证户口本都拿走了。他们这样做合法吗?之前村里也经常把我们户口本身份证收上去都不知道干嘛用也不给我们说!他们拿我们身份证户口本能带出款吗?
16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将尽力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您提到的“挪用公款”是一个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法行为,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作为债权的担保。”因此,如果村里的行为导致您无法正常行使债权权利(如房产等),可能会影响到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尽可能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银行交易记录、通话录音等,以便日后向相关部门反映或提起诉讼。 同时,对于村里的行为,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民事诉讼。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