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一个高中同学在一家投资公司上班,卖理财产品的,他为了完成业绩找我购买他家的理财产品,为了跟我承诺保底,他个人跟我签了借款协议,等产品到期按照产品利息付给我利息,连同本金一起还我,这算借贷关系还是委托理财关系
27天前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的这位同学可能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因此,如果这种行为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则你的同学的行为构成犯罪。 同时,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你们之间的合同(即借款协议)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应当有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基于虚假陈述或误导性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尤其是涉及到高利贷或者不实收益的承诺时更是如此。 建议你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便了解更准确的情况,并做出最合适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