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和房东之前说好要是不租提前说,我半个月之前说的,等再打电话房东不承认,想要扣钱,房租和押金不一定能给返,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房东有权利扣钱吗,扣多少?
2025-02-18 09:09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双方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解除条件。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押金或支付违约金。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 如果您已经按照约定告知了房东不续租的事实,并且房东没有及时表示同意,那么房东可能不会受到法律上的惩罚。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您应该保留与房东的沟通记录,以证明您的主张。 此外,即使房东坚持要扣除部分费用,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最后,请记住,作为消费者,在处理任何争议时都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便于后续维权。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