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被法院传唤过程中应赔偿款问题与法官在办公室发生口角上的冲突,被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为由拘留,被告人在与法官发生冲突过程中用手机录有视频和录音,身上的现金和手机被扣押,在被告人家属缴清赔偿款后,因被告人右手骨折并带一岁半小孩,被告人家属请求法院谅解并释放被告人,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让被告人写下发错承认书,后法院要求被告人输出手机内的视频和录音,请问在被告人缴清赔偿款后法院不归还被告人的手机并要求删除手机内的视频和录音合法吗?
15天前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被告人在被法院传唤过程中与法官发生冲突,导致被拘留,且在拘留期间使用手机录制了视频和录音。在被告人的家属缴纳赔偿款后,法院要求删除这些视频和录音,并拒绝归还其手机。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做法可能违反了一些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的拘留应当基于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案件进行,而不仅仅是由于被告人与法官发生了口头冲突。因此,即使被告人使用手机录制了视频和录音,也并不能作为拘留的理由。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只有当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才有可能被判处刑罚。在此情形下,被告人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仅是在被传唤过程中与法官发生了冲突,这并不构成犯罪。因此,将被告人拘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后,关于删除视频和录音的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被告人使用的手机内存储的内容有权予以查阅,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删除。除非有其他法定理由,否则不应未经被告人同意就强制删除其手机内的数据。 综上所述,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