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彦霞,女:自2017年3月16日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8月16日我又去法院,由于男方外出打工不能到厅,法院让我撤诉再等半年。2017年11月7号法院通知我,男方回来了让我去法院。我去以后法院让我撤诉,说男方上诉向我要彩礼钱。11月7号下午出了法院大门他们四个人把我控制了,那里不让去。就强行把我拉回他家,我不在他家住,我就在旅馆住下,他们5个人换班看守我,让我9号下午3点拿五万元给他们,我没借到钱,他们就把我打伤,臀部腿部多处瘀青,右腿腓骨骨折。还说10号上午9点拿不来钱就要我命,我眼看不交钱就没命了,10号我东借西凑弄了五万元给他们。他们跟我在民政局把离婚证办了。
2025-04-02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