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我跟我前夫结婚,当时没有办理结婚证,只办了酒席,婚后育有一女,在女儿三岁的时候因感情不好,等种种原因,大吵一架,他动手打了我,然后我你家出走,一走就是三年,前短时间前夫一家人突然找我说是让我签字,弄个离婚协议书,我想着反正也过不到不块了,就签了吧。书面协议上有关于孩子抚养权归他爸,但是我有探视权,到现在我想见孩子了,他们一家人不让我见,而且还把我拉黑名单。我该怎么办?
26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婚姻关系解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可以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探视权的争议。探视权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照料和教育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任何条件下都应当履行对其子女的抚养义务,包括探视权。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探视孩子,您可以与对方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人身安全保护令。考虑到人身安全的问题,您也可以考虑寻求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紧急措施,由人民法院作出,以防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或者限制加害人的某些行为。这种命令可以在必要时强制执行。 隐私权的保护。在涉及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情况下,确保个人隐私不受侵犯是非常重要的。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禁止对方实施非法的行为。 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您先尝试与对方沟通,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担忧。如果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以获得更好的解决方案。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性的态度也是非常重要的,避免情绪化的反应可能导致问题更加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