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3月24日实习期结束,转正。但是公司拖到现在4月份也没有落实转正,工资也还是按实习工资。请问下这是违法的吗?有可能要公司补偿这段时间的工资吗?如果我现在辞职,还必须走一个月的离职流程吗?
2019-04-03 12:12您好,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