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年正月初十我和石家庄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收了我一千八百块钱,之后我由于老人生病不能去公司工作,请问我的钱能要回来吗?老板说给可以总找理由拖着不给退,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2025-06-01 16: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您因为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在该公司工作,您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如果公司拒绝退还您的工资或其他费用,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表达您的离职意愿以及希望得到合理补偿的愿望。 投诉或申请仲裁。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提起诉讼。最后,如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选择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公司退还已支付的工资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保持冷静并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