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和老公要离婚,我们一起有两个孩子,两套房子,一套是我们一起做的房子,一套是结婚前一年买的,房产证是我们结婚后办的,但是房产证上我公公只把老公和女儿的名字了,女儿是大的孩子,房子购买是一共是六万八,他父母出了两万,其他的四万八是我们一起还的账,请问律师,这套房子是我们共同财产吗?我可以分割吗
2024-09-01 15:54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等财产为共同财产。在您提供的案例中,虽然房产证上仅显示了丈夫和女儿的名字,但实际上该房产是您与丈夫共同出资购买的,并且您也对房屋进行了部分支付(48000元),因此可以认为该房产属于你们双方共同所有。 至于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是以房产作为征税对象,以房产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收。如果该房产已经纳入您的家庭名下并成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房产税应该由整个家庭共同承担。 关于其他财产,如车辆、存款等,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者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