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精神病史,民政局不给离婚,去法院起诉。已经立了案了,律师费2600。贵吗?还有法院会判离吗?听说法律会保护我们这类人的权益。法院知道真相真的不会判离吗?我不懂,之前还去过当地司法所咨询,等于说告诉了他们我有病了。以后去法院开庭,法院会让司法所的人在庭吗?还是说让在司法所开庭?
18天前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是否能够离婚以及离婚的具体结果,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此外,您提到的精神疾病可能会影响婚姻关系,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导致离婚。 如果您已将案件提交至法院,并且已经开始审理程序,那么律师费通常被视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具体而言,律师服务费可能会根据律师事务所在该地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因此,在此情况下,您支付的2600元律师费应该是与案件处理相关的必要开支之一。 至于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这主要取决于以下几点。 双方的真实意愿。如果双方都希望离婚,法院很可能会支持他们的请求。 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这些也是影响离婚决定的关键因素。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例如,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的情况。 对于司法所的人在庭审中的角色,一般来说,他们会协助法官进行审判工作,提供信息和帮助,但在正式法庭上,他们是被要求回避的。这意味着在庭审中,除了您之外,没有其他人会在场。 总之,虽然精神疾病的治疗和管理对个人生活和心理健康有着重要影响,但它不应该成为决定婚姻关系的主要因素。如果您正在考虑离婚,建议您仔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并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情况。同时,也建议您在处理任何法律事务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