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2010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是由开发商 代缴的契税,开发商向我们买房者,多要了百分之一的契税钱,而今,我们能向开发商讨要回来吗?如果要打官司,有没有超过追讨时间?恳请帮助。
18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申报缴纳契税。具体而言,按照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其他情形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申报缴纳契税。因此,您所购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应当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如果您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缴纳契税,则可能被视为逾期未缴纳契税,此时,您将无法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契税款项。同时,根据相关规定,逾期未缴纳契税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建议您及时联系当地税务机关了解具体的申报缴纳程序和时限,以便准确掌握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