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0年在扬州的时候,早上去文具店买笔,老板的卷帘门没拉上去,也没有告示不能进,我一拉玻璃门,门炸开了,我左手小指划伤,血流不止,老板扣了我自行车不给走,后来见血流太多才叫我去包扎。回来后我打了110.来了两个民警,民警文我要不要坐笔录,立案,因为受伤不重,而且一个人在外地,我们双方表示调解,不立案,警察就手写了个调解条,让我签了字,留了身份证号码,互不相赔。 我和同学下楼后过了一会,警察才走,当时我同学感觉老板和警察认识,但是事情结束,也就无所谓了。 一直到今天,我因为教师证注册,需要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才发现我的电子档案里有违法犯罪记录。就是当年扬州受伤那件事,不仅立了案
2024-09-22 10:2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遇到了一起意外伤害案件,并且已经进行了初步的处理。如果您的同学也认为这件事情已经过去,那么您可以考虑向警方申请撤销对您的刑事处罚。此外,如果您需要开具无犯罪证明,请联系当地的公安机关了解具体的程序和要求。 请注意,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随意更改他人身份信息,如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修改,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追查责任方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最后,建议您与相关的政府部门沟通,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