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已在部队办好结婚手续,开了结婚证明(只差领地方结婚证)。具有法律效应吗?
2025-03-30 08: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军人,在军队所在地以外的地区结婚时,应当按照当地婚姻法规的规定,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或者士官证和结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如果该军人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并且领取了结婚证明,那么这个证明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配偶死亡。因此,只要该军人并未通过法院程序确认他人的死亡,他的前配偶仍然存在,他们的婚姻关系依然有效。此外,即使该军人已婚,但若他本人并不愿意离婚或解除与原配偶的关系,也必须遵守婚姻自由的原则,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主权。 总之,虽然该军人已经在军队所在地以外的地方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明,但这并不能改变他已经存在的婚姻关系,除非他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合法配偶。如果该军人想要解除与前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