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与有精神障碍男生发生性关系犯法吗?男生在十年前因受伤开炉手术,后鉴定为精神障碍。司法鉴定为5级,劳动医学鉴定为4级。在2年时间内一己婚女生知此人有精神障碍,并多次约此男到其家中,并发生过性关系。并且男生的鉴护人也曾打电话警告过此女,但其不听今年还时常约男生到其家中,请问此女是否负有法律责任
2024-09-27 08:32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才能构成犯罪。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该女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强制猥亵罪和非法拘禁罪。 首先,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妇女、儿童或者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人、依法被监管人员进行奸淫、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性活动。如果该女生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疾病且可能对其造成伤害,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她将面临刑事处罚。 其次,非法拘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如果该女生未经同意擅自进入他人的住所,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则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因此,建议该女生及其家属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