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中一部分债权人对另一部分债权人,经过法院判决生效的部分债权提出异议,能不能申请管理人重新审查,并要求这一部分债权人提供当初借款时的打款凭证
15天前在破产案件中,对于部分债权人对另一部分债权人提出的异议,如果法院已经做出判决并生效,则该部分债权人可能需要接受判决结果。但是,他们仍然有权向法院或相关的机构寻求进一步的审查或救济措施。 关于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提供当初借款时的打款凭证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包括部分债权人)可能会面临各种挑战,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通常会要求提供证明其债权真实性的文件或证据。 如果您是提出异议的一方,您可能有理由认为对方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或者可能存在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行动,如提起诉讼或申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您也可以寻求与对方进行调解或仲裁来解决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在任何情况下,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