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买房写的女方名字但女方没出房款,一个月离婚后,法院判女方无权要房产,去掉女方名字用不用女方一起去房管局办理
1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如果该房屋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则该房屋归双方共有。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的一套房屋,即使女方未实际出资购房款,也不能直接视为女方完全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 关于是否需要女方本人亲自前往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通常情况下,只要女方同意并签署相关文件即可。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律师事务所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也不意味着女方一定享有对该房屋的全部权利和使用权。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抚养等实际情况来判决财产分配。因此,无论女方是否有权获得房屋,都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