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租了一处门面,合同规定是一年,经营一段时间后不想租了,可以要求退房租和押金吗?另外仔细看合同后发现,合同上写的门牌号其实是一整套门面(三间,其实我只租了一间)的门牌号,就是说把某某门牌号的门面租给了我,我可以据此要求三间门面都让我使用吗
2025-01-17 23:51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您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一年的租赁期限,并且在租赁期间内您想要提前终止租赁关系,您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金。但是,在您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时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您的第二点疑问,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即只将某一个门牌号的门面出租给您,那么您可以依据该条款要求仅使用这个门牌号的门面。但请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您可以不遵守其他部分的租赁条件或要求。因此,在处理此类争议时,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租赁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如果有任何具体的问题或疑虑,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