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我53000,打了张欠条,目前已逾期,一直没还,写的每月750利息,我现在也不打算要利息,本金要回来就行了,我自己理解的应该是利息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本金应该会受法律保护吧,这个人他也有房子什么的,我想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拿回欠款,希望律师可以帮我看下,谢谢您
19天前首先,您的理解和判断是正确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合同中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约定的月利息为750元,已经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那么这部分利息是不合法的,不应该得到支持。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朋友是否有房产的问题,这并不影响您向其主张债权。您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全部欠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诉讼费用。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的债权真实存在,并且债权人有权主张债权。 最后,建议您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前,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尝试达成和解协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