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一家公司, 要我在实习期间签署一份以我个人名义贷款合同,说是培训费用,以后转正以后分20个月从工资里扣除。如果20个月之内我离职,钱也要我定期还清。也不签劳动合同。 这样合法吗?
2024-12-14 11:59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和休息休假的权利等基本权利,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您被要求签署这样的合同,建议您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寻求法律援助。同时,您可以考虑是否愿意接受这份工作,或者寻求其他职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