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买别人家宅基地自建房:(属集体土地但没过户)经开发商拆迁,达成协义,办证(没两证的在交房时一次性交多少钱给开发商办好证等协义)以甲方乙方签了联建房合同,后因其它原因在我们拆迁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政府跟开发商之间拍买了这块地:(拍卖金240万另加38万税费,这块地总面积4425平方)变更为国有土地,现交房开发商要求拆迁户交拍卖金加税费的总额278万的出让金,并且还要收拆迁户的过户费,请问这个费用该不该拿(签的合同没有这两项钱∵)希望得到你的帮助和解答谢谢!
18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开发商与拆迁户签订的联建房屋合同中通常会包括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规定。如果开发商能够证明其购买土地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开发商有权向拆迁户索要相应的费用。 然而,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要求,例如支付拍卖金、税费及过户费,这似乎超出了您的预期。这些费用可能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变更,以及相关的税务处理。因此,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便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 同时,如果您认为开发商提出的费用不合理或者存在不当之处,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比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