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去学校上课,在进校门口3米左右碾死一个一岁的小孩,交警不认定交通事故,交公安局定了过失致人死亡,我不负,我问一下怎么不是交通事故
2024-10-02 07:52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是一个非常悲痛的事件。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事件可能被定性为“交通肇事罪”而非“交通事故”。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交通肇事罪是指驾驶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行为。这种情况下,虽然车辆没有直接导致人员死亡或重伤,但因为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如超速行驶、酒驾等)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因此可以被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如果您认为这不符合事实,建议您向相关的司法机关提出异议,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的观点。同时,如果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进行辩护。 请注意,以上分析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解释,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在任何情况下,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尊重生命和法律原则,确保公正合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