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对房屋首付35万,婚后签的正式合同签的男女双方的名字,到房管局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说此方因有部分手续不齐全,暂时不能办理房产证,就凭着房屋预告登记证去银行贷款20万,每月直接从男方工资里扣除。这种情况女方能分割房屋的哪几部分?还有1,男方婚后的公积金是否能进行分割?2,男方离婚前已经陆续把工资卡的钱全部转移,说是都花了,吃喝应酬了...并将工资卡注销。请问,这种情况怎么维权?
2025-02-07 23:03首先,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用于结婚时登记的,那么该财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房子是男方还是女方婚前购买的,如果是在结婚后购买的,那么其所有权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至于您提到的男方婚后的公积金能否分割,这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公积金可以作为个人或家庭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对于您的第二点疑问,即男方离婚前将工资卡的钱全部转移,将工资卡注销的行为,这可能涉及到不当得利或者侵权行为等问题。如果您认为这些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相关的证据,以便在诉讼中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