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爸在工地受伤 算工伤 但是我爸原先有腿受伤 在家已经修养半年出来工作 医生也说修养半年就没事了 但是在这半年期间又受工伤这期间后期谈判会不会有营养
2025-09-21 06:15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受伤后,应当首先按照原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新发生的工伤属于同一部位或者同一原因导致的,且该新发生的情形与原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可以按照新的工伤等级进行补偿。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父亲在受伤前已休养半年,并且医生认为其身体状况允许他继续工作,那么他在这段时间内受到的工伤可以视为旧伤复发,按照新的工伤等级进行赔偿。 不过,具体赔偿数额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