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我是2014年10月份办理的退休手续。1970年6月参加工作1981年被工厂除名。原因是(1980年卖了3块走私手表被拘留15天按旷工处理)我不服气就没有上班。1981年单位就给我除名了。后临退休我补交了15年工龄费。2014年办理退休手续时经办人说有文件除名前的11年工龄不能算。这样我只能拿最低退休金而且不能享受医保。因为医保要交满25。年。我一生没有犯过罪辛辛苦苦给国家工作10几年。剥夺我的11年工龄没有道理的。我怎么去申诉要回我的11年工龄?拜托求解
2025-03-14 07:18您的情况确实较为复杂,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您在1980年因出售三块走私手表而被拘留15天,并且因此被单位除名,这可能违反了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关于您的工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应当享有法定的工龄。如果您的工龄被错误地扣除或不计入,这可能会导致您无法获得应有的退休待遇或者医疗保险资格。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他们重新审核并确认您的工龄。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例如,您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您的工龄,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同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希望您能够积极采取措施,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