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老公两地分居三年,他在江阴,我在苏州,我现在想起诉离婚,有两小孩,大的十五女儿,小的十二儿子,如果我要求女儿跟我行吗,起诉我要准备什么材料
2024-08-11 01:20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离婚请求。首先,需要确认您和您的丈夫是否已经达成协议离婚,并且同意离婚。其次,您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以及相关的婚姻登记证明。此外,您还需要提交一份离婚申请书,说明您和您的丈夫之间的感情状况以及其他必要情况。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这通常由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您想要子女跟随您生活,您可能需要向法院提供更多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您可以提供亲子鉴定报告或其他能够证明您与孩子之间存在密切联系的相关证据。 最后,请记得,在处理离婚事宜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