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已起诉,欠债人故意躲避,法院传票无法送达,我想公告送达,法院是不是一定要欠债人的失踪证明?派出所.村委会不愿出怎么办?
2024-09-07 21:57您好!关于您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确实需要明确的是,公告送达是一种强制手段,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有关案件的公告,以期通知债务人接收法律文书。通常情况下,公告送达是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也可以采用公告栏、公告牌等方式。 至于您提到的欠债人故意躲避的情况,如果确实是这种情况,那么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难以确定其确切下落。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尝试与债权人联系,了解他们是否有其他联系方式或线索,或者是否愿意配合您的工作。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您怀疑欠债人有逃避债务的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以便警方介入调查和处理。 寻求律师帮助。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总之,在面对上述情况时,建议您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并尽可能地寻求解决办法。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